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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第一场执行,您履行了吗?

2024-08-19 16:58:10    来源:基层网    访问:    

盛夏方过,初秋接至。在好友们纷纷分享立秋日常之时,驿城区法院也来晒晒我们执行干警们立秋后的第一次执行活动日常。2024年8月8日早上8点,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执行干警与车辆集结完毕,由梁俊明院长做本次活动动员并下达活动开始指令。梁俊明院长、王纪锋副院长、执行局负责人赵丽莉局长全程与执行干警同行,走在查人找物的执行路上。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干警 70余名,车辆23辆,查找被执行人住所地47处,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大头像及公告 33起,拘传被执行人12人,现场调查53处,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行完毕16件,结案38件,促成和解7件,当场履行 51.54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50.28万余元,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集中执行效果显著。

典型案例

申请人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万某某生命、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案款1.2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既不主动还款也不履行向法院申报财产的义务。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协助,银行查询等协助措施,采取活封的方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一台。经承办法官的协调沟通,被执行人定期履行案款,近期经申请人反映,案款剩余3000元,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今日执行活动中,携两名执行干警前往板桥镇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根据既定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一行三人成功找寻到被执行人万某某,并将其拘传到法院。经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晓以其中利害关系、以及消极履行或拒不履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加之法院集中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万某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案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申请人李某某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执行遇到问题积极配合承办法官提供重要线索,保障胜诉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杨某某支付借款本金376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通过掌握的案件线索,制定执行行动方案,在今日的执行活动中,按照既定方案迅速行动,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消极应对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和法院集中执行的强大震慑力,被执行人张某某当场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借款37600元及利息,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驿城区法院将持续保持常态化集中执行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传统及现代手段积极查人找物,用执行的“质量指数”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以执行纾民困,解民意,护民生。(供  稿:执行局 杨雅涵 摄  影:丁晶)

[责任编辑: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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