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11月22日晚,19时50分许,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郭俭村附近设立的夜查执勤点,民警现场检查车辆时发现,陕JW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某有酒驾嫌疑,经过检测,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67.0mg/100ml,属饮酒驾驶。凌晨,又发现陕J15***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周某有酒驾嫌疑。经过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调查,周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抱着侥幸心理就骑车出门买烟结果被民警查处。
随后,分别在渭清路、朝阳路相继查获王某某、薛某某、杨某某3名酒驾违法人员。昨晚,查获的5名“醉猫”均为饮酒驾驶。
目前,所查获的5名“醉猫” 均按照酒驾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周某因无证驾驶并处500元罚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考虑,也是对别人生命安全的着想。敬畏生命,尊重生命,酒驾醉驾导致的车祸,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实在太大了!安全驾驶,平安回家!(来源:法宣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