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南路名城(兴威名城)“地下人防、地下车位”官司于6月1日第二次开庭后,陈泽春法官于6月3日下午来到名城进行实地勘查,并召集开发商代表戴亚斌、名城业委会双方在场。业委会当场出示了地下室、架空层和入户层的竣工图。
开发商当场认可竣工图的真实性。通过实地勘查后,陈法官现场认可了开发商所谓的车位确实占用了地下室的人防工程和架空层以及消防控制室等公共部分;并且还问戴亚斌,开发商提供的栋证(长房权证天心字第00372250号)中的-201、-301、-101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四至范围又在哪里?开发商代表戴亚斌支支吾吾没有回答。
栋证的来源是因为2005年6月,开发商由原来的“长沙市兴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现在的“湖南兴威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以把原来的栋证也重新作了名称变更、并且把没有卖出去的商品房等也重新作了栋证登记、也就是初始登记证登记。
业委会和涂新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
“本案需查明开发商是否是芙蓉南路名城地下人防、地下室及架空层中车位的专有产权人,开发商需要举证。故,需正确判断开发商提供的栋证(长房权证天心字第00372250号),是否能够证明开发商享有地下人防、地下室及架空层中车位的专有权。也即,从而需查明,栋证上记载的面积,是否全部为开发商的专有面积,这些面积是否可以从栋证上分割出来办理属于开发商的权证”?
“本案证据足于证明以下事实:栋证把芙蓉南路名城的全部建筑面积,即把住宅商业等专有部分连同共有部分全部登记在栋证中,故,根据栋证,根本不能得出地下人防、地下车位是开发商专有部分之结论。在开发商举证不力的事实面前,相反,本案证据能够证明:案涉车位是共有部分,同时,长沙市对地下人防和共有房屋不办产权证的事实”。
法院的裁定结果将会如何? 我们拭目以待。(作者:谈俊 谭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