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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大型货车限行的公告

2019-06-05 10:44:53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铅山6月5日消息 为改善县城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铅山城区形象,5月31日,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铅山县城市管理局、铅山县交通运输局、铅山县环境保护局、铅山县公路分局、铅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大型货车限行的公告》,《公告》对限行区域、限行对象、限行时间、绕行路线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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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限行区域

    东至书院大桥红绿灯、凤来桥;北至九狮大桥北、河口大道新滩铁路桥;南至河口镇政府十字路口红绿灯;西至外环路县委党校、鹅湖大道工业园区红绿灯。

三、限行对象

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中型、重型货车及挂车等驶入县城区。

四、限行时间

1、从8月1日开始,早上6点至夜间22点,禁止未备案大型货车在外环路、蒋仕铨大道、龙门南路、龙门大道通行。

2、全天候继续禁止未备案大型货车在城区范围内其余路段通行。

3、备案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审批时间通行。

五、备案条件

1、执行公用事业、邮政、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由使用单位将车辆使用用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因生产、生活、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限时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

2、备案地点: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院内东侧河口中队一楼、铅山县城市管理局四楼市容市貌管理股。

六、绕行路线

从县工业园区方向驶向县城的货车,绕行沪昆高速、董汪线驶离县城中心城区;从书院大桥东、凤来桥东方向驶向县城的货车,绕行上武高速(东)挂线、瑶鹅线驶离县城中心城区;从虹桥方向驶向县城的货车,在铁路桥南端提前往工业园区十九路绕行,驶离县城中心城区。横峰、杨梅岭方向驶向县城的货车,绕行董汪线或沪昆高速驶离县城中心城区;九狮桥北驶向县城的货车绕行上铅快速通道,驶离县城中心城区;其他方向驶向县城的货车,途经铅山县城区必须提前绕行,禁止限行时段驶入县城中心区。

以上规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告发布机关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抓拍、执法机关现场查处等执法方式,依法处罚。

附:公告发布机关执法处罚法律依据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六条,依法给予违法驾驶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予以记3分。

2、县城市管理局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依法最高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3、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依法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4、县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十条等规定,依法最高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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