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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违法野外用火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0-04-01 09:23:59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2019年湘潭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4起,经立案查处,共行政处罚1人、行政拘留1人、训戒1人、刑事拘留3人(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现公布我市2019年森林火案典型案例2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19年10月2日,湘潭县云湖桥镇芦塘村村民谭某某和易某某因祭祀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干部群众扑救,火灾被扑灭。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96公顷,折合59.4亩,均为有林地。

事发经过为:谭某某在为母亲办理丧事时,要求“香烛师”易某某在坟前燃放烟花,期间有火星掉落在林地里从而引发火灾。事后,谭某某和易某某后悔不已,积极诚恳地向村组赔偿经济损失,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失火事实。

谭某某和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失火罪。公安机关对两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谭某某因失火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易某某因失火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案例来源:湘潭县森防指办)


案例二:

2019年10月2日,湘乡市泉塘镇双江村村民罗某某在焚烧自家农田秸杆时引燃旁边谭某林地,造成山火。经村镇两级干部群众共同扑救,火灾被扑灭,过火面积约6.5亩,无人员伤亡及房屋损毁。

事发后,肇事者罗某某向失火林主谭某进行赔礼道歉,且得到了谅解。泉塘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治安处罚法》对肇事者罗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冬季补种苗木一千五百株,写出深刻检讨并复印100份在全镇进行张贴。(案例来源:湘乡市森防指办)


当前,我市各地正值春耕备耕期且清明节将至,农事用火和祭祀用火增多,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湘潭市将继续加大对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宣传与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同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文明祭扫,注意森林防火。

[责任编辑: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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