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险,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赔!这是为什么?近日,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7月19日晚上,小丽(化名)驾车带着丈夫和两个孩子,在许广高速公路行驶时,与发生事故停在超车道上小兵(化名)的轿车相撞,造成小丽、其丈夫及两小孩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丽因在夜间雨天开车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兵停车未设立警示标志负事故次要责任。
小兵为他的小车在A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万元,在B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但事故发生时小兵驾驶证已过期属无证驾驶。
小丽、其丈夫及两小孩将小兵诉至法院,要求小兵赔偿四人因此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4.2万元,先由A、B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小兵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带有强制性,四原告的损失应先由被告A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本案被告小兵系无证驾驶,该赔偿责任A公司可在支付完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后向小兵主张。
而小兵在B公司处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B公司保单上对责任免除部分进行了特别说明,本院认定其履行了提示义务,且小兵的无证驾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被告B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本院酌情认定责任比例为3:7,即由被告小兵承担30%的责任,原告小丽承担70%的责任。
故法院判决由A公司向小丽一家四口赔付3.5万元,小兵向小丽一家赔付2100元,B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湖南讯/陈亚雄 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