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肇事司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令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项损失70余万元。
2022年1月,被告人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湘阴县岭北镇沙牌路由东往西行驶时,与行人邓某、刘某相撞,造成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周某遂联系其朋友刘某到现场为其顶包。后交警部门核实发现周某才是肇事司机,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所致的重型颅脑损伤。公安机关遂对肇事司机周某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顶包者刘某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指使他人为其顶包,系交通肇事逃逸。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湖南讯/戴念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