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凌晨0时许,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中心街三路口处,一辆红色小车撞到路边停放的多辆车后,逃离了现场,请求出警。”
接警后,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初步了解,00时41分一辆红色小轿车在行驶到威远县中心街三路口路段时,先后与停靠到路边的5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该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红色轿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民警马上对现场进行封锁,做好现场防护后进行现场勘查,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增派巡警对现场进行秩序维护。
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并组织人手开展调查。一组人员到现场对事故开展进一步的勘查工作,另一组人员全力搜索肇事车辆。仅用40多分钟的时间,将肇事车辆锁定,并于当日凌晨1时20分许将肇事驾驶员邓某查获,肇事车辆予以扣押。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邓某涉嫌酒后驾驶,后经司法鉴定:邓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测定为207.4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威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威远交警温馨提醒: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万不可为了逃避责任肇事逃逸。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是我国明令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我们经常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有的人视生命如儿戏,本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不计饮酒的危害后果,去触及法律红线,轻则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重则给自己和别人的家庭造成离散,使之长期的陷入精神折磨的痛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