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江苏省法院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淮安两级法院共有6篇案例分析获奖,其中一等奖1篇、优秀奖5篇。淮安中院、盱眙法院被表彰为“2021年度案例分析先进组织单位”。
先进组织单位
壹
一等奖(1篇)
盱眙法院 马颖
韩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但默许他人为自己顶包的行为定性
贰
优秀奖(5篇)
清江浦法院 刘青、张春云、闫丽华
张某诉某医院隐私权纠纷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边界与尺度
淮安区法院 姚益鑫、江超
省法院 戴鲁霖
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疫情防控中行为人隐瞒活动轨迹的定罪研究
淮安中院 解思辛
清江浦法院 朱惠娟
郭某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判定
淮安中院 赵文、王伏刚
某公司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案——行政机关先集体讨论确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再组织听证构成程序违法
淮安中院 王伏刚、于晓萍
某公司诉某综合行政执法局特许经营许可案——行政机关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应撤回而作出撤销许可决定构成违法
供稿: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