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文化是政法文化的一个分支,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对政法文化吸取、消化、创造后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文化,是维护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和巩固执政地位的力量及手段的社会体现。具体地说,司法行政文化指的是司法行政人员在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共有的观念、信念、价值和行为准则,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表现,它所包含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和物质形态均为该组织成员所共同认同,是司法行政美德和精神所在,它反映着司法行政队伍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和群体趋向。
当前,伴随日趋多样的各项行政职能,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如何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全面推进平安和法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课题。
一、司法行政文化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文化是司法行政队伍在长期的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各类成果的集中体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既要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共同准则,也应该体现行业特色,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理念文化。它是司法行政人员在长期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是人们共同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是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在整个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司法行政的日常运作、社会公众形象、管理方式等都是精神理念文化的直观体现。
2.形象文化。它是司法行政职能和人员素质直观的社会外在表现。具体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即是人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的立体反映,如勤勉有加的敬业形象,守身如玉的廉洁形象,团结和谐的人际环境,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等。例如,南开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司法所统一警服,从事社区矫正、法制宣传、调解等日常公务活动。服装的统一及徽章佩带,司法行政人员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强了司法局职工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员的自豪感及自律意识,在调解过程中增强了调解人员的威严及公信度。
3.制度文化。它是一定精神理念文化的产物,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实现自身目标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一定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强有力的行为规范的要求。例如,南开区司法局机关制定了统一的规章制度汇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部门全部将办事流程、申请手续、文明规范等内容上墙,基层司法所司法所及工作人员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制度统一上墙,让老百姓清楚了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形成了司法行政制度文化的良好氛围。
4.队伍建设文化。司法行政人员的言行举止,都是文化内涵的自然流露。通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言行,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以良好的形象展示司法行政队伍的风采。
5.行为文化。它是指司法行政人员在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是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部门活力的动态体现,也是精神理念、集体价值观的折射,包括领导人员行为、模范人物行为、机关人员行为等。
6.执业文化。由于司法行政职能的特殊性,司法行政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必须无条件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日常司法行政工作中,司法行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至于业务素质,司法行政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为了跟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司法行政部门需要不断地获取和创造知识,储存知识,阐明知识,向司法行政人员灌注知识。
7.物质文化。这是以物质形态为特征的部门表象文化,是一种以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是司法行政文化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它包括机关办公地点的位置,办公大楼的建筑形成特点,空间结构布局,环境布置摆设,内部机构图示,体现机关精神和机关作风建设要求的张贴物、标语警句、题词以及出入接待制度等等。
二、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软实力”
文化也是生产力,是一个国家、地区乃至行业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行政文化也是战斗力、凝聚力,直接体现着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和素质。老子《道德经》有言:“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这个论述,阐释了以“至弱”支撑“至坚”可以驰骋天下的威力。我们的先贤对于“软实力”的体会和运用,不乏真知灼见。相较于物质形态的东西而言,精神文化作为意识形态,是“第二性”的,它必然受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制约。但一种精神文化一旦形成,融入一个群体的职业心理和精神风貌,就会产生强大的无形力量,反过来又会给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以巨大的影响。正如美国学者汤姆·彼得斯、南希·奥斯汀在《寻求优势》中所说:“一个伟大组织能够长久生存下来,最主要的条件并非结构形式或管理技能,而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这种信念对于组织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感召力。”
由于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重大社会责任,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单纯是“纯粹的文化”建设,它是一种现代化的、高层次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容、行风,是司法行政精神文明的重要内涵和表现形式。因此,司法行政文化是司法行政事业的内在精神支柱,是司法行政事业的灵魂,发展司法行政文化是提升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水平的强大力量。如果只重视业务形态的业绩,而忽视精神形态的成果,司法行政工作的前进和发展的动力就会大大减弱。近年来,江安县司法行政系统以“创先争优”、党的纯洁性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在全县系统大力弘扬、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形成全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柱,增强了全县系统的执行力和创新力,江安县社区矫正中心、街道(乡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律师参与调解、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律七+七进”、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工作成效显著,推动了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也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工作亮点迭出、成果纷呈,究其原因,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导向等文化因素起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凝聚力”
文化具有一种向心力,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企业文化如此,司法行政文化也是如此。司法行政文化可以沟通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理念,使之对司法行政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职业精神产生归属感、自豪感,形成强大的内聚力,促使大家团结在共同的旗帜下,为了共同的理想和追求而共同奋斗。近年来,全县系统开展的司法行政特色亮点工作观摩活动,推进了互帮、互学、互促动;开展“江安县司法行政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展示了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律师行业开展“五个一”活动,评选“江安县优秀律师事务所”;公证行业先后开展了“文明公证处”“优秀公证员”和“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建成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评选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人民调解行业开展了“江安县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十佳人民调解员”评比活动,开展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七+七进”和依法治县创建活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感恩教育活动等等;通过以创新活动载体为抓手,着力突出实践特色,不断扩大媒体宣传,提高了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一员的荣誉感和职业认同,形成了强大的系统凝聚力。
(三)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
通过贯彻司法行政工作共同的目标和信念,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把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观念统一到司法行政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通过对司法行政文化的接纳,在思想道德、文化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上,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服务职业道德。具备相同价值观的司法行政人员,必然会对司法行政事业的目标、使命有深刻的理解,在工作中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思想、感情与单位的整体相联系,并形成有机的整体。因此,它对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精神状态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和激励功能。由此可见,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各行业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其实质就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来塑造本行业队伍人格、信念、精神、作风、行为准则,通过影响人、教育人,不断提高人的素质,使文化建设成为队伍建设内隐于心灵、外显于精神风貌的“精气神”。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可以塑造、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提高全系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司法行政业务技能,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与智力支持。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优秀司法助理员”评选和参加县政法系统“十佳卫士”“政法英模”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事迹和形象,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影响。另外,还通过组织、青年读书班、司法所业务培训、理论成果交流会、演讲比赛、文体竞赛、法治文艺创作等系列活动,培养和弘扬了全系统司法行政人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个人素质和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了推动事业发展进步的巨大能量和坚强战斗力。
(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
良好的司法行政形象既来自司法行政队伍较高的文化修养和严谨文明的职业素养,又离不开司法行政文化的再现。当司法行政文化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它不仅会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发挥作用,而且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力。近年来,江安县司法行政系统大力宣传了系统内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内广泛开展了向二级英模、县女子劳教所原二大队大队长张春艳同志、江安县政法系统、江安县司法行政系统及和平区“优秀党员”“2012感动天津十大人物”“真情天津2012都县年度人物”、献血英雄——栗岩奇同志的学习活动;建成了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普法网等,定期及时更新维护;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天津电视台协作,播出《法律援助在行动——维权之路》宣传片,以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法律援助案例的形式让群众更加直接地了解法律援助。
总之,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新时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增强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亲和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其途径就是运用形象化教育、典型示范、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浓郁文化氛围,求得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功效,使之成为吸引融合人、感染激励人的“润滑剂”。 司法行政文化通过无形的力量和软性的管理,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产生成就感和荣誉感,使自律意识得到相应的提高,行为更加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行政文化标志着司法行政事业进步与发展的程度,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途径及措施
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改善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培养精神等途径,系统全面地塑造机关所需人才,以形式最佳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充分展现干警风采,增强司法行政部门凝聚力和竞争力,塑造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建设司法行政精神文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精神文化建设。一是提炼司法行政文化理念。以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服务、管理等为切入点,围绕好思想、好作风、好意识、好传统、好行为、好经验,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科学总结、高度提炼、准确概括具有全县特色的,语言简炼、形象生动、内涵丰富的司法行政文化理念。二是传播司法行政文化理念。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行为引导、制定规范、环境感染等方式,在内部大力倡导文化理念,使之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归属感,成为整体的思想信念、行为意识、价值观念、理想追求。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忠于法律、诚信为本、修德敬业、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文化建设,着力培养无私奉献、奋发有为、服务为民的敬业精神。在工作理念的指导下,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塑造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建设司法行政物态文化。为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特色,展现司法行政工作成果,在场所硬件上做到“五个有”,即有图书阅览室、有荣誉室、有文体活动室、宣传窗和公开栏,并积极建立、拓展其他文化阵地,为干部展示才华、学习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立足实际,积极征求干部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登山、书画摄影展、文艺联欢等活动,充分挖掘干部的潜能,激发干部的热情,培养干部健康的生活情趣,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底蕴,展示司法行政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创作优秀的司法行政文化作品,建设文化长廊,设置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悬挂人生修养、团结、励志、廉洁等方面的格言警句,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实现机关内部每一面墙“都会说话”、视线所及“都受教育”,使整个机关充斥朴实庄重、文明有序、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气息。
(三)建设司法行政行为文化。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倡导调研风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和前提。要从调查研究做起,重实际、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树立务实作风,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改进工作,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系统性和规律性,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服务”这一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观,坚持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百姓服务、为基层服务、为领导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理念。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新的发展要求的同时,对法制环境、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拓展为人民服务的渠道,改善为人民服务的环境,丰富为人民服务的载体,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法律服务,使人民群众在获得更加健全的法制环境、更加贴近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规范文明的法律服务、更加细致入微的法律援助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为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积极服务,发挥作用,树立文明服务、秉公办事、尽职尽责的优质服务形象。三是弘扬司法行政精神。遵守行为准则,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务实高效、团结共进、创先争优、廉洁自律的司法行政职业风尚。四是提升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教育和用人机制。大力实施素质工程,组织开展以学电脑、学法律、学管理为内容的“三学”活动,增强干部服务为民的工作能力。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开展选树六类标兵(读书学习标兵、爱岗敬业标兵、思想工作标兵、业务技能标兵、廉洁勤政标兵、调研宣传标兵)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意识,在各自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四)建设司法行政制度文化。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为重点,建立覆盖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优化决策、指挥、执行、监督系统的工作运行方式,规范岗位职责,系统研究业务衔接环节,建立股室平行沟通机制。依据业务调整和精细化管理要求,认真研究、系统完善《工作规则》及各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行“阳光政务”,规范办事(执法)程序,强化制度的执行效力,提高办事(执法)效率。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工作督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行为。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观念贯穿于制度文化建设的始终。通过计划控制、程序控制、工作督办、绩效考核等制度强化执行力,保证工作措施切实得到落实,确保司法行政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抓好制度整合完善,构建规范业务、规范政务与规范思想、规范行为并举并重的、全方位覆盖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文化管理与制度管理相融合的新型管理机制,达到尊重实际、与时俱进、务求实用、有章可循、责任明晰、强化执行、运行高效、沟通顺畅、科学精细、人性管理的要求。
(五)建设司法行政法制文化。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重点,加强法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项职能,其执法状况、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到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基于以上认识,需要把加强法制工作作为贯穿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一条主线来抓。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考核制度、学法用法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制度、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等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以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法制建设步伐。
(六)建设司法行政和谐文化。大力开展美丽单位建设,突出团结,促进和谐,优化环境。当前,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美丽南开已经成为全县上下人民的共识。与此相呼应,有必要在全系统上下积极开展“美丽机关”创建活动,并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倡导广大干警时刻保持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忧患意识,努力推进生态型、节约型、服务性机关建设;落实工作任务,从细节处着手,优化办公环境、控制能源消耗、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形象,把共同的道德规范渗透到日常工作和平时生活中,营造团结和谐、平等友爱、同心同德谋事业、一心一意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美丽机关、务实机关、和谐机关、文明机关、节约机关、廉洁机关。
(七)建设司法行政廉政文化。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为重点,结合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和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大整顿,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学习廉政制度、严格廉政纪律、开展“十廉”(学廉、讲廉、观廉、考廉、思廉、诺廉、示廉、守廉、述廉、评廉)活动,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防线。通过制度保廉、读书思廉、课堂说廉、开门听廉、活动促廉,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使廉洁文化活动贴近机关干部、贴近生活。
(八)建设司法行政物质文化。以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司法行政办公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用房,为更好地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十项职能提供条件。推行机关环境标准化改造,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质量,实施司法行政标识应用计划,建设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
(九)建设司法行政宣传文化。以大力拓展传播渠道,塑造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为重点,运用新闻报刊、广播影视、网络媒体,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成果充分向社会展示,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继续办好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网站、内部简报等现有宣传阵地的作用,传播先进的司法行政文化。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事例。
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必须解决好四个问题:
1.统一认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在建设司法行政文化的过程中,领导者的认识程度至关重要,他们担负着倡导、设计、培育司法行政文化的重任。要防止认为搞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形式主义,也要防止对文化的内涵缺乏科学的理解,把文化建设与一般文娱活动等同起来,甚至把提几句口号,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唱唱跳跳就作为文化建设,却没有从整体上考虑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规划。领导者要通过不断地学习、交流和研讨,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文化的含义,自觉地投入到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工作中去。
2.要提高全体干警对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司法行政干警是建设司法行政文化的主体,没有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形成优秀的司法行政文化。要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参与感,要在全员中进行司法行政文化知识的教育,不断深化认识,总结提高。
3.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保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延续性,防止短期行为的发生。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应包含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内容,任期目标要与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目标相配套。
4.要确定目标,制定规划,循序推进。确定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目标,必须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既体现超前意识,又要考虑其复杂性、动态性,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规划一般由长期、中期和短期三部分组成。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司法行政文化的几大要素,即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目标榜样、礼仪形象、制度等的建设进程。在制定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规划时,要注意做到:第一要调查研究,找出优秀的成分和尚待完善的地方;第二是精心设计,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成功的经验,发动群众集思广益,使零碎的、不系统的或无目的的活动及目标,以明确的文化意识,系统地纳入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第三是具体化、普遍化,使每个司法行政干部都有共同的追求、信念和行为准则;第四是不断优化,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自觉地用心血和行为共同培育群体意识、协作精神;第五要适时调整、更新发展。由于客观条件变化或规划本身不完备,在实施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就应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这样才能使司法行政文化充满生机和活力。
总之,文化的确立和改变是缓慢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文化建设都需要在实践中打破常规,敢闯敢试,善于借鉴,不断创新,在难点问题上有所作为,在新的领域上有所突破,在长远规划上有深层考量。要充分调动全系统每一位干警的积极性,为了共同的目标和追求,不懈努力,共展风采,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文化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江安县司法局王正权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