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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有华:用辛勤和汗水铸就法律卫士勋章

2024-04-04 17:54:53    来源:基层网    访问:    

吴有华,男,汉族,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湖南省新化县天骄法律服务所副主任,《湖南日报》特约通讯员。

感恩农民,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993年,吴有华大学毕业后到新化县原四都乡政府任司法助理员。

当年,司法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被司法部授予先进单位。

2004年,新化县天骄法律服务所成立,吴有华从乡镇司法助理员调任法律服务所任副主任。

作为农民的儿子,又在农村工作多年,吴有华深知农民疾苦,理解农民外去打工被老板逃薪的艰辛,总是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并协助农民兄弟去当地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008年4月份,新化、新邵两县农民工兄弟48人在海南琼海打工一年,累计需支付工资120余万元,但黑心老板皮某全然不顾民工中还有一孕妇,一未成年人及一残疾人的情形,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吴有华知晓后,二话不说,次日抵达琼海工地调查走访,收集证据,及时将情况向海南省委、政府、人大和公安机关汇报。

海南省委非常重视,随即责成琼海市委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门工作组,硬是将逃薪老板皮某绳之以法,拖逃工资全部兑现。

熟练调解技巧,促使当事人急诉息访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吴有华认为不论是对自己的委托人还是对方当事人都凭良心、爱心、责任心,不偏袒、不纵容,结合案件事实分析问题,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矛盾,才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高境界。

多年来,吴有华代理的诉讼案件80%均是以调解结案。

2008年7月,吴有华代理的新化县科头乡曾某与被告陈某离婚一案,在法院开庭过程中,被告陈某召集亲友二十余人欲来殴打曾某,双方矛盾一触激发。

此时,吴有华作为曾某的委托代理人,不是一一针对陈某的指责进行反驳,而是耐心地听完陈某的倾诉,赞扬陈某的善良,为人妻、为人母的艰辛,阐述婚姻必须建立在感情基础上,告之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爱就认真爱,不爱就勇敢放弃”的深刻道理,陈某顿时锷然,全场寂然。

最后,吴有华提出结合是缘、分手是义,让双方在未来的人生中留下一个美好回忆,不到三十分钟就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使一触即发的家庭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

乐于写作,以舆论监督的力量来匡扶公平正义

司法保护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教济历时较长,取证困难,往往有不如意之处。而对一些群众深恶痛绝的典型侵权案件,吴有华善于以舆论监督的方式引起领导重视和大众关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新化县桑梓镇曹某与新化县农业局购苗合同纠纷一案,当时,吴有华熟悉案情后,采写了一篇《栽下果树不结果,欲讨公道不容易》的文章发表在《娄底日报》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曹某的损失也得到合理赔偿。该报道还获得当年湖南省市州好新闻一等奖。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赵超构新闻奖”三等奖,并载入湖南省娄底市改革开放三十年优秀作品集。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成绩面前,吴有华戒骄戒躁,永不自满,他认为自己离“优秀”还有很大距离,而“优秀”是没有顶点的。

作者 谭凤山

[责任编辑: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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