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当天,7月15日下午,淮安中院召开“淮安法院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一年来行政罚法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市法院行政庭庭长何正洪,清江浦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蒋同一出席发布会,会议由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
通报显示,新法施行一周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24件,同比上升5.6%,结案114件,同比上升12.7%,未结35件,同比下降8.9%。一审裁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共43件,二审维持42件,调解结案1件。
全市法院行政处罚类案件收案数保持平稳,涉诉执法领域相对集中在公安、市场监督、卫生监督三大类,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非常注重处罚程序,注重事实调查,注重法律适用,做到执法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因而败诉率较低,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通报指出,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规范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并建议执法机关要严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要强化内部监督,提升管理能力。要积极履行诉讼义务,提升应诉水平。
会议还向社会公众发出倡议,大家应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敬畏法律、学习法律、遵从法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依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基层组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先行解决。调解不成起诉时,需注意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业管辖等问题,注意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注意收集证据,避免诉讼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和自己的精力。
对于经商办企业者,对自己所要从事的行业和工作特点规律事先要充分了解,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新规定、行业的新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和以小违法搏大收益的危险想法,遇事冷静不冲动,避免激情违法,做有诚实守信用的企业。同时要注意经商办企业过程性文件材料收集、保存,注意经商办企业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或与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时,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