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湖南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为牟取不法利益,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等10人在洞庭湖禁渔区内采用电击、“地龙王”、“迷魂阵”等禁止使用的工具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共计非法捕捞鱼获1万余公斤,非法获利13万余元,10名被告人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等10人明知所收购的水产品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然收购进行销售贩卖,非法获利人民币共30万余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何某等20人对其捕捞、收购、销售水产品的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因其侵权行为产生的渔业资源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
该案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由于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喻沛智 古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