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眉山天府新区首例非法捕捞案件修复生态增殖放流活动在柴桑河边上举行。在新区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分局以及仁寿县检查院、法院等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2000尾鱼苗在柴桑河“落户”。
活动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简要通报案件处理情况。据悉,在禁渔期内,当事人陈某、靳某某、武某某3名违法捕捞者在眉山市天府新区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油坊沟禁渔区采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造成鲫鱼、鲢鱼等渔业资源损害,违反了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鉴于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愿意修护被破坏的生态,对其依法从宽处理,判处陈某、靳某某缓刑,并要求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增殖放流。
放流现场,违法捕捞者提起起一桶桶鲜活的鱼苗,小心翼翼地倒入柴桑河中。据悉,此次放流的鱼苗为鲫鱼、鲢鱼、鳙鱼,共计2000尾。均为3名违法捕捞者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承诺增殖放流而采购。
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表示:“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不仅伤害了渔业资源,同时也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不仅会受到刑事打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违法行为人陈某表示:“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电鱼等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为坚决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适应禁捕执法需要,新区不断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白天与夜间执法相结合、水上与陆地检查相结合、暗访与举报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
2021年,新区主动建立禁捕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3次。为构筑区域协同,加强执法监管联系合作,分别与双流、新津、仁寿、彭山签订《长江禁捕跨区域交界水域共管协议》。
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94人次、执法车辆163车次,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196家、渔具销售单位213家,巡查河道累计约130公里,拆除餐饮店面“河鲜”招牌2家。
公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车辆120车次,开展巡查154次,处理涉及非法捕捞警情32起,收缴电鱼器具10套,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起,对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起到了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提高了天然水域的渔业生产力,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下一步,眉山天府新区还将充分利用网格巡护员,增加巡逻频次,建立健全高清视频、雷达监控系统,对禁捕水域严抓严管,重拳出击、严管重罚,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陈翔 余毅 刘晓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