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不分昼夜,长期在天然水域开展巡查,9月11日,在日常巡查时,执法人员当场挡获非法捕捞者胡某、徐某、温某的电鱼行为。
据了解,今年8月一日,非法捕捞者胡某、徐某、温某与熊某在仁寿县视高街道“永兴社区”外一茶馆内吃饭,期间胡某提议由4人人均出资300元购买电鱼工具实施捕鱼,徐某、温某与熊某均表示同意。次日,胡某、徐某、温某与熊某一起出资1200元在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镇购买了2套包括电瓶、变压器、“电杆”等器材组成的电鱼工具,后该工具交由胡某保管。
2021年9月11日上,胡某电话邀约徐某、温某实施电鱼,温某提议去至仁寿县高家镇中坝村一河沟捕鱼,后熊某驾车至胡某处与其汇合,胡某将之前准备的2套电鱼工具放至熊某车内并驾驶该车搭乘徐某、温某、熊某一起前往仁寿县高家镇中坝村。当日上午10时许,胡某、徐某、温某到达高家镇中坝村两岔河河沟处,在将电鱼工具从车辆搬运下车后,熊某驾车离开现场,后由胡某、徐某各自携带一套电鱼工具、温某提桶帮助捡鱼,三人在两岔河处以电鱼的方式共计电击捕捞包括鲫鱼、河川鱼、泥鳅等水产品鱼类共计215条,经称重净重为2.23公斤。当日上午12时许,三人实施电鱼的行为被巡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挡获,在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三人对以禁用的捕捞方法在禁捕水域实施电鱼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非法捕捞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表示:在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针对顶风作案者,一经查处,绝不手软。
下一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加强对群众禁止非法捕捞的宣传力度,高质量完成长江“十年禁渔”目标任务。(文/图 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