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

2020-11-25 09:18:39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1.jpg

11月24日,湖南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柳春龙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孚君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今年来君山区首次由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堂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贺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高某(已判刑)在长江水域非法盗采江砂,仍与高某事先通谋,多次使用其经营的“湘平江0402”号自卸驳(湘江3号)、“建云6号”自卸驳在长江岳阳段君山广兴洲水域,从高某处以2元/吨的价格收购盗采江砂14船,共计45400吨。后运至岳阳城陵矶百盛锚地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13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贺某于2020年11月4日向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退缴违法所得款113500元。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贺某向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针对贺某涉嫌非法采矿事实。审判长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告知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贺某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明知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仍其事先通谋,从盗采现场收购盗采的江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当庭宣判被告人贺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于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113500元,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庭审,“法检两长”同堂断案,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参与具体案件办理,对带动全体员额法官、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为全院干警公正为民司法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喻沛智)


[责任编辑:辛文]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3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