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肃静,现在开庭!”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直观感受,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3月29日,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仁寿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在眉山天府新区柴桑河边开展“巡回法庭”暨长江“十年禁渔”法制宣传活动。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巡回法庭的庭审正式开庭,此次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新区各村(社区)代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以及仁寿县检察院、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旁听。
案件被告人黄某某,为获取渔获,于2021年11月29日晚8时许,在仁寿县珠嘉镇顺龙村9组太平小河沟使用自制电鱼工具捕鱼被抓获。经调查,黄某某捕获鲫鱼9条重约6两,无名鱼11条重约1.5两。
目前正值长江流域10年禁捕期,黄某某采用法律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电鱼,且电鱼所涉及的水域太平桥小河沟属于天然水域,是典型的禁捕区。
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经过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5个月,并当庭在柴桑河增殖放流2000尾鱼苗,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庭审后,普法人员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还现场开展了释法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让案件审理走进生活,为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工作人员还向大家普及了非法捕捞的危害、长江“十年禁渔”的小知识,呼吁大家共同参与禁渔以及禁渔期禁钓工作,引导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长江“十年禁渔”的意义。
非法捕捞现象任未杜绝,禁捕工作任重道远!为全力确保辖区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新区各部门联合执法,在辖区的禁渔区、禁渔期内加强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渔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去年,新区共查处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起,对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江“十年禁渔”最根本的目的是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最大利益,是修复和改善长江生态的必经之路。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不仅需要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加强监督、依法治理,更离不开大家的积极配合,希望大家都能共同参与进来,积极劝阻和举报违法捕捞行为!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360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