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自管值得探索
长沙市两级人民法院均判决东城大厦业委会有权管理地下车库一事,为社会关注。
其实,车库管理权的收回只是这个小区完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个环节。近年来,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不断,有的甚至已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究其原因,往往与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公共设施、账目不透明、随意提高收费等有关。
业主成了一些物业公司“薅羊毛”的对象,这破坏了安居乐业的环境,不利于社会稳定。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为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
目前,长沙有14个小区实行了自管。从这些小区的运营来看,基本都做到了账目透明、依靠业主、回报业主,实现业主和物业方的和谐共处,也实现了服务质量的提升,曾经调研过相关问题的长沙市政协委员袁妲对此评价说,“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地小区自理的实践来看,类似长沙市东成大厦、金色比华利小区的经验表明,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小区业委会自治自管的公益性服务,能够实现居民安居乐业,是有益的探索。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