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法院在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王某无故哄闹法庭,严重妨碍法庭秩序,最终被该院依法拘留15日。
据悉,审理过程中,原告出具了与涟水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一份,合同表明将包括被告王某所有的涟水县涟城镇某店面在内的该小区物业委托原告服务管理,合同明确了原告的权利义务。原告称,从2015年9月1日起,被告属于欠费逾期状态,原告多次书面通知、上门催收均被拒绝。原告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被告所欠物业费金额及计算方法,当法官多次询问被告对此是否有异议时,被告均拒绝按照法庭要求发表质证意见,言语之间存在消极情绪。正在旁听庭审的案外人、被告王某妻子却未经法庭允许,多次岔开话题发表意见,置法官口头警告于不顾。后被告王某竟无正当理由扬长而去,途径法庭门口时,用力敲打法庭大门,并大声叫道:“我冤啊!”当庭法官及时制止其藐视法庭的行为,没想到的是,王某见门外有人围观,便提高嗓门一边“喊冤”一边大喊“法官杀人啦!”
闻讯赶来的速裁庭负责人孙爱明极力稳定被告人王某的情绪,简单了解情况后问王某:“你觉得你冤在何处?”王某开口便回:“我这物业费不应该给。”“法官只问你对物业费金额及计算方法有无异议,你正常回答法官问题后,法官会给你质证的时间,案件还未出判决结果,你冤在哪?”孙爱明顿了顿,继续说:“开庭前,书记员已经宣读了法庭纪律,你刚刚的行为属于妨碍法庭秩序,这很严重你知道吗?”面对孙爱明的口头教育,被告王某仍然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借故欲溜走。
涟水法院法警队中队长梁先明接到上级指令,前往法院东门依法阻止王某离开。在阻止过程中,遭到王某强烈反抗,梁先明面部多处被王某抓伤,手腕被咬伤。在三名法警的共同努力下,王某最终被控制。
鉴于王某这种哄闹法庭、严重妨碍法庭秩序、藐视法律的行为,报涟水法院相关领导批准,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作者:左晟、杨正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