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爱红,江苏金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十余年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其女性特有的热情、细腻和果敢,坚持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还荣登“淮安好人榜”。2017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她在审理一起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张某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件中,因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有章可循,于是她依法做出判决。然而,当她进行案件回访时发现,判决不但没有改善物业公司与张某的关系,反而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原来,张某搬进新居不久便发现,靠近窗户的一块墙体渗水,导致墙面霉变。张某曾多次到物业公司希望给予修缮,但物业公司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张某以自家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为由拒缴物业费。
在摸清了问题的症结后,雷爱红主动上门,找来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住建局有关技术人员,对张某家墙面渗水问题进行“会诊”。结果发现,水是从墙体与窗框之间的缝隙中渗进来的,并非房屋质量问题。雷爱红联系找来施工人员,对墙体重新进行闭水处理。物业公司与张某双方握手言和,解决了多年的矛盾纠纷。
2017年4月,农民王某从李某经营的农资门市购买了20亩地杂交稻种,却因稻种质量问题,造成王某当年水稻大幅度减产欠收,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审理中,王某坚持要求李某按亩产650公斤补足损失。李某对稻种存在问题没有异议,也愿意予以赔偿,但认为王某赔偿标准过高,双方一时争执不下。雷爱红带着书记员,先来到农业局询问了当时负责对王某受损农田进行勘查和评估的同志,来到统计局调阅近三年全县水稻亩产量和市场销售价格等统计数据,深入王某所在村庄走访,跟村干部、当地村民核实当年水稻收益情况。详实且有理有据的调查报告和赔偿方案让王某和李某心服口服,双方心悦诚服的达成调解协议。
(伍晓伟、沈春霞、杨正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