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眉山市彭山区首次以“流动仲裁庭”模式到企业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优化办案模式,以流动仲裁庭的方式,上门开展现场庭审,以案释法、以审普法,同时将柔性调解理念贯穿全过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更加深入基层、贴近民众、惠及群众,打通了劳动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结合案件争议处理实际,持续推动“流动仲裁庭”进基层、到企业,通过开展仲裁庭审现场观摩活动,加强仲裁监督和普法宣传力度,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预防争议发生,努力达到“审理一案、宣教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图/文 邓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