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限高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一天履行完毕赔偿义务11万元。
2020年10月,程某在某建筑公司从事基桩井下工作时,不慎被落石砸伤,致九级伤残。程某多次向该公司索要赔偿均未果。经临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程某不服裁决遂向临湘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须支付程某赔偿金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2023年1月18日,急需赔偿款过年的程某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为帮助程某尽快拿到赔偿款,依法冻结了该公司负责人涂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并限制其高消费。
被“限高”的当天,被执行人涂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车票,便匆忙拨通了临湘法院执行法官电话,请求法院撤销限高令。
立案仅一天,涂某主动偿还了11万余元赔偿款。拿到钱款的申请执行人程某喜笑开颜,对执行法官连连点赞。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丁嘉蓉、张楠/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