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件,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顺利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欠款22万余元,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系原告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6月公司以王某的名义承包株洲某乡村的一个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委托王某与该村委会进行项目结算,该村委支付了220856元工程款,但王某收到工程款后,拒绝转出。原告多次向其催款,被告均拒不退还,为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给付湖南某工程公司不当得利款22085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联系沟通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
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干警张水松并没有因此放弃,考虑到该案涉及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会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确保该案尽快执行到位,执行干警遂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希望其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并向其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多次劝导,被执行人王某当场支付欠款220856元。至此,该起涉企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充分保障。
上述案例只是天元区法院主动服务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天元区法院始终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有矛盾早化解,有诉讼早决断,有权益早兑现”的工作思路,结合辖区营商环境特点,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减少企业诉讼成本,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添色加彩。(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