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央督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用力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快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认真分析研判,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央督问题整改。对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快措施的落实,保质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对已报送整改完成的问题,严格落实“回头看”,坚决杜绝问题反弹、虚假整改、敷衍塞责等行为。
三、确保问题销号。各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形成销号报告,同时做好日常整改推进资料收集,佐证材料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出现质量不高、标准不严的情况。
四、巩固整改成效。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移交—整改—销号—巩固”闭环管理,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核查工作,坚决遏制源头增量,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反弹、不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