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水平,量化评估执法履职效能,引导和激励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7月上旬至8月初,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初次试点评估。
本次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在全市13个县(市、区)中确定了吴起、延长、富县、黄陵4个县试点,采取县级自查初评与市级抽查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执法稽查一同开展。
评估工作主要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履职效能这个中心,从优化创新、工作成效、执法力度、办案质量、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全面评估主要围绕检查发现问题、案件查处、队伍建设等,结合日常执法和大练兵考核,侧重对执法全过程的评估,强化操作可行性。坚持突出创新,对高科技的应用与信息化监管能力等方面均有突显,以创新优势带动执法效能,不断推动优化执法方式。试点评估同时与执法稽查一起开展,确保对试点县执法工作成效综合评估的高效、全面、准确。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试点县,同时要求试点县依据《办法》对照检视,对标对表查找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来源:市支队 李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