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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增本土15+19,焦作撤除县域卡口!郑州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

2022-03-31 11:30:55    来源:小莉帮忙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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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5例(周口市15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9例(周口市14例、驻马店市3例、郑州市1例、新乡市1例),无新增疑似病例。2例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8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2例、境外输入6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3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29例(本土2623例、境外输入206例),现有住院病例118例(本土105例,境外输入13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54例(本土87例,境外输入6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0513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130人。

3月30日,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举行。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如何畅通物流运输通道,保障生产、生活、应急等重要物资的运输?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如下内容。

撤除县域卡口。按照18号通告要求,除了修武县全境及武陟县大虹桥乡等部分封控区和管控区外,其他区域按防范区从严实施管控,县域之间交通检测站全面撤除,切实保障市域内交通畅通。

筑牢卡口防线。为应对当前全国的新一波疫情,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运输通道的畅通,对通往市域外的29个卡口(其中高速18个,国省干线11个)继续予以保留,筑牢第一道防线。

优化通行手续。对所有进出市车辆及人员实行“两码一证一测温”(“两码”即健康码、行程码(含带*号)为绿码;“一证”即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测温”即体温不超过37.2℃)后予以通过。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现场予以核酸检测或者抗原检测。

实行“一单”通行。对健康码入豫赋码标记为黄色、行程码为绿色(含带*号)、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车辆人员(上海、吉林入豫人员除外),发放全省统一的“查验单”,快速放行,24小时内不再查验。但入豫赋码人员落地后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落实属地管控措施。入豫过焦人员准予放行离开。

严禁层层加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对持有外省通行证的入豫进焦返豫入焦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符合我省疫情防控政策的基础上,不得强制劝返、随意限制通行和层层加码,确保通行顺畅。

保障通道畅通。要求各高速及国省干道原则上保持2条以上货车专用通道,国省干道适当增加通道,设置明显标识引导进入,确保车辆快速核验通过。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不得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农村公路交通,对于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不得随意限制通行。严禁违规设卡阻碍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规范异常处置。对外省赋“黄码”“红码”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疑患者,立即就地实施临时隔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通报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实施“点对点”闭环转运,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不配合防疫管控措施的,原则上予以劝返或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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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郑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不扫码登记

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期间不按规定戴口罩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刻意隐瞒行程

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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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0-24时,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6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现将新增病例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39  系病例28的姐姐,现住址:太康县白庄社区。

3月16日,7时许送儿子到商贸北路与谢安大道交叉口多媒体小学,8时50分与病例28一同去唐朝理发店理发,12时许去商贸大世界逛街,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7时许送儿子到学校,后去服饰厂上班,中午在工厂就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18日,7时许送儿子到学校,后去服饰厂上班,中午在工厂就餐,21时许去南关土豆粉店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19日,8时许去服饰厂上班,中午在工厂就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0日,8时许去服饰厂上班,中午在工厂就餐,17时30分与同事在建设路大山热干面就餐,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至22日,7时许送儿子到学校,后去服饰厂上班,中午在工厂就餐,下午下班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在家未外出。

3月24日,9时50分带儿子到金六六超市购物,10时15分在超市路旁买水果,随后去鲁庄做核酸检测,陪儿子在家楼下玩1个小时后返回家中。

3月25日至26日,在家未外出。

3月27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0 教师,系无症状感染者1的女儿,现住址:太康县宾东胡同。

3月16日,7时许与同事去大许寨洪山庙小学上班,中午在校就餐,17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7时40分去工业小学接女儿,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至18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19日,13时30分去万鹤赉东门美发,17时许返回家中。

3月20日,早饭后前往万鹤赉附近表姐家,12时许返回家中,15时30分前往表姐家,17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20分与同事去学校上班, 1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3日,在铁道沿路口做核酸检测,17时许去工业小学替女儿领取防疫用品,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4日,在建南小学路口做核酸检测,15时许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1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纱厂家属院。

3月16日至18日,7时10分由家人送至工业小学, 11时50分放学返回家中,14时许前往学校,17时40分放学后返回家中。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9时许到社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5日,行程轨迹与3月23日一致。

3月26日,11时在小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7日,行程轨迹与3月26日一致。

3月28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2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城郊乡进修学校后桥北二胡同。

3月16日至18日,每天7时30分由奶奶送至太康县实验小学,11时40分接回家中,13时20分送至学校,17时40分接回家中。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6日,除前往城郊乡姬阁村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7日,15时许转送到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3  现住址:周口市恒大名都租房居住。

3月18日,19时30分从周口市区到太康县合众轩烩面馆就餐,后返回太康县银晨国际小区家中。

3月19日,上午在家未外出,中午在太康县恒大小区门口兰州拉面馆就餐,后返回家中,下午15时许到毛庄镇许楼行政村谢庄其亲属家中,16时50分返回家中,18时30分在谢安路高店超市购物,18时50分到太康县职业中专家属楼其亲属家中就餐,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0日,11时许前往万城商贸欧派家具店看家具,14时许在万城商贸城内酸辣粉店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8时10分到中明石化加油,后前往单位,中午在单位餐厅就餐,12时30分先后到中州君悦饭店、道琚酒店前台咨询,12时45分到太清路威佳奥迪4S店洗车,13时20分返回行政中心,17时30分在单位餐厅就餐,17时45分前往周口市碧桂园大河宸章小区同事家中借住,18时许在大河宸章小区易家超市购物,后返回同事家中借住。

3月22日,7时50分在单位餐厅就餐,9时16分到周口儿童医院西门做核酸检测,返回单位途中接到家人电话通知后到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4  现住址:新疆库尔勒建设兵团30团。

3月16日至24日,在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陪护,每天早中晚去医院门口买饭,期间曾前往中百超市购买生活用品。

3月25日至28日,每天早中晚去医院食堂买饭,其余时间均在病房陪护。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转送至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隔离治疗。

病例45  系无症状感染者7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南关行政村南关三村。

3月19日,11时许前往德银广场上班,12时前往万里巴庄火锅店就餐,14时许前往高店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10时许前往德银广场附近做核酸检测,11时40分前往德银广场,17时到高店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10时许前往迎宾路中国信合南侧接二连三超市购物,10时20分去南关花园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在家无外出,期间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4日,陪同孩子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月25日,返回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6  现住址:太康县高贤乡田店行政村邱庄村。

3月18日,20时许从洛阳返回太康家中。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0时许去高贤乡田店行政村徐桥村参加寿宴,14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至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4日,除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5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7  现住址:太康县高贤乡田店行政村邱庄村。

3月16日到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到26日,除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7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8  系病例47的丈夫,现住址:太康县高贤乡田店行政村邱庄村。

3月20日,前往去高贤乡田店行政村徐桥村参加寿宴,13时30分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在家未外出。

3月22日,10时许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3日,12时许在村内做核酸检测,13时许返回家中,16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49  现住址:太康县北关社区王小街。

3月16日,8时许前往高贤乡前程村家中,11时许到高贤乡漳岗村十字路口南侧路西馍店买馍,后返回城关镇王小街住处,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17 日,在家未外出。

3月18日,15时许到谢安路三角花园邮政快递院里极兔快递点拿快递,后返回家中。

3月19日,8时30分到交警队斜对面高店超市购物,后返回住处,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0日,8时50分到高朗乡马图河桥狗市,11时许返回住处,15时许到太康县水厂附近,后返回住处。

3月21日,9时许到三角花园西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15时许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3日,10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0  现住址:太康县芝麻洼乡张合营行政村孔大庄村。

3月16日至17日,在家未外出。

3月18日,8时许前往常营街购物,随后到济民加油站加油,后返回家中。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前往高贤乡田店行政村徐桥村筹备寿宴,15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1日,在家未外出。

3月22日,除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3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1  现住址:太康县光明路南段同鑫小区对面白庄村。

3月20日,13时许到合众轩烩面馆就餐,13时30分返回家中,18时10分许到建设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北白记砂锅店就餐,19时30分许到商贸路南路散步,21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10时30分许到商贸路与支农路交叉口西南油饼母鸡汤店就餐,后到商贸大世界建材城东门做核酸检测,11时4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16时许到永兴医院做核酸检测,16时40分返回家。

3月23日,4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2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老冢镇西村。

3月16日至18日,每天7时40分到老冢镇西村小学上学,中午在校就餐,17时40分放学返回家中。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40分到学校上学,9时30分许由父亲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24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5日,在家未外出。

3月26日,15时许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7日至28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3  学生 现住址:太康镇老冢西行政村西村。

3月16日至18日,在老冢镇一中上学,18日16时20分由父亲接回家中。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20日16时许由父亲送至学校。

3月21日,在学校无外出。

3月22日,11时许由父亲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28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28日22时许核酸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转送至定点医院。

病例54  现住址:太康县芝麻洼乡枣村洼行政村孔兴和村。

3月20日,10时许与妻子前往高贤乡田店行政村徐桥村参加寿宴,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2日,在村内无外出。

3月23日,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4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5  系病例54的妻子,现住址:太康县芝麻洼乡枣村洼行政村孔兴和村。

3月20日至23日,行程轨迹与其丈夫一致。

3月24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6  教师,现住址:清集镇黄口行政村黄口村。

3月20日,9时10分许前往高贤乡田店行政村徐桥村参加寿宴,16时许到红太阳小学上课,17时10分放学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6时许到学校上课,18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6时许到学校上课,16时许返回家中。

3月23日,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4日至28日,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7  个体商户,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老菜市场南门向西100米路北一楼门面。

3月16日,上午在中州特产店内,13时35分前往金六六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9时与妻子前往周口市骨科医院复查,14时许返回太康家中,期间前往太昊路黄淮大市场东门白记羊肉汤烩面馆就餐。

3月18日,10时许驾车前往太康县东大街同和堂药店购药,10时10分前往王集乡焦堂行政村张草庙村亲戚家中,后返回家中。

3月19日至20日,在店内未外出。

3月21日,7时30分接父亲前往王集乡卫生院体检,11时许返回太康县交通路菜市场南门做核酸检测, 13时在邮电局路口购物。

3月22日,14时30分到支农路机电维修部购买电机。

3月23日,6时许前往五得力面粉店购买面粉,8时30分前往菜市场南门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5日,每天14时至15时前往交通路老菜市场南门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6日,8时前往交通路老菜市场南门做核酸检测,由于人较多,未采集返回家中,18时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23时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8  现住址:太康县转楼镇袁庄行政村焦庄。

3月17日,10时许前往转楼镇卫生院,10时30分陪同父亲前往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住院。

3月18日,上午在医院未外出,16时许到乘坐2路公交车到北关桥头车站,16时30分许乘坐公交车返回转楼镇家中,期间去转楼镇中国邮政领取快递,后返回家中。

3月19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6时许送儿子到校车点,18时许到校车点接儿子,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2日,6时许前往医院,12时许、18时许先后到医院食堂买饭,其余时间在医院。

3月23日,早中晚先后到医院食堂买饭,17时40分左右到医院对面商店购物,其余时间在医院。

3月24日至27日,早中晚先后到医院食堂买饭,其余时间在医院。

3月28日,在医院陪护父亲,期间在病房内就餐。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59  现住址:太康县毛庄镇师庄村。

3月16日至17日,8时前往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上班,期间到医院餐厅取餐,晚上在医院值班,17日19时前往人民广场王家饺子手擀面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18日至19日,8时前往单位上班,至19日16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0日至21日,7时50分至太康一高附属学校对面张师傅早餐店买早餐,8时许到医院,期间到医院餐厅取餐,晚上在医院值班,21日21时许前往刘家砂锅广场店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7时50分到张师傅早餐店买早餐,8时到医院上班。

3月23日至25日,在隔离点开展工作,25日23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60  现住址:太康县一高附中家属楼教师宿舍楼。

3月16日至18日,每天8时许前往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上班,12时许返回家中,14时许前往医院上班,17时许返回家中。

3月19日,8时前往医院上班,12时下班返回家中。

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至25日,在隔离点开展工作。

3月26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61  系病例16的妻子,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老菜市场南门。

3月16日,在店内未外出。

3月17日,11时20分在菜市场购物,其余时间在店内。

3月18日至19日,在店内未外出。

3月20日,行程轨迹与3月17日一致。

3月21日,9时50分前往太康县城关镇交通路菜市场南门口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店内。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6时许前往五得力面粉店购买面粉,14时30分前往太康县城关镇交通路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5日,除外出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6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62  系病例61的弟弟,现住址:太康县交通路新菜市场综合农贸城。

3月21日,7时许前往城关镇老菜市场南门冷库上班,13时许前往交通路少康大道交叉口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7时许前往冷库上班,午餐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5日,在家未外出。

3月26日,10时许前往交通路少康大道交叉口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7日,17时转至集中隔离点。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63   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赵庄前街。

3月16日至17日,每天7时20分许到兴泰未来城销售部上班,12时许返回家中,14时20分许到销售部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18日,7时20分许到销售部上班,12时许返回家中,12时44分到赵庄后街东风快递寄快递后返回家中,14时20分许到销售部上班,18时30分到银城路与支农路交叉口袁记串串香就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19日,8时许到建南馄饨米线早餐店就餐,后返回家中,8时30分到销售部上班,12时10分返回家中,13时40分到建明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8时30分到万城商贸杨掌柜辣椒炒肉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8时30分到张文祥社区北建有副食商行购物,后到百合家园楼下老母鸡汤店就餐,餐后前往销售部上班,12时许返回家中,14时20分到销售部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18时许到财鑫路麻婆豆腐老式川菜馆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9时30分前往城关镇赵庄村北街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14时50分到张文祥社区北建有副食商行购物,后前往销售部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20时许前往建业购物广场购物,后到德银商城对面疯狂炸串店就餐,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8时30分到销售部上班,12时许返回家中,14时30分先后前往张文祥社区卡点、张王社区卡点、民心家园社区卡点报备,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4日,每天10时许在城关镇赵庄村北街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25日,5时2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定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月29日,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64  现住址:上海市繁荣苑北区。

3月26日,在上海市繁荣苑北区做核酸检测。

3月27日,从上海驾车返回太康。

3月28日,3时许在南京市卡点做核酸检测,16时许下高速后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16  现住址:周口市大庆路文昌路佳利金色东方小区。

3月16日至19日,在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陪护,每天去医院门口买饭,期间在吉祥花园小区居住一夜,18日17时前往前往中百超市购买生活用品。

3月20日至28日,因患脑梗塞住院治疗。

3月29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转送至太康县第一人民医院老院区隔离治疗。

目前已追踪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区域已实施封闭等管理。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主动扫码“太康县疫情防控居民到访涉疫重点场所报备码”登记报备,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太康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94-6816116、68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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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中国基层网

新闻热线:1337390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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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河南荣元律师事务所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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