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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规建养殖场行为的通告

2021-07-06 13:23:11    来源:唐县发布    访问: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国家“保护耕地红线、禁止耕地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法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对全县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养殖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用地要依法、违法必追究

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新建、扩建、翻建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农业设施用地未经备案一律不允许建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自本通告下发后再形成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养殖场行为,发生一起、拆除一起。对顶风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农业设施用地要备案

任何农业设施占地施工之前必须依法进行备案。对于没有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套用农业设施占地手续搞非农建设的,一律进行拆除、复耕。对农业养殖设施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农业项目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私自协议属无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村委会或村民签订买卖土地协议均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在农用地上硬化地面、压占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自行拆除复耕。

  五、严重违法占地涉嫌犯罪

对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进行复垦复耕。

  六、认清形势自行拆

违法占地单位、企业和个人,要认清形势,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停止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对拒不拆除的,县政府将依法进行统一拆除。对无理取闹、干扰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0312-6413123。

特此通告。

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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