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李官海)为认真做好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10月10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警进企入户,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宣讲。
民警一方面走村入户,一方面深入辖区各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广泛宣讲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对“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管理,过渡期为五年,过渡期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讲解了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的重要性,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鼓动宣传购买者自觉投保责任险等政策法规。同时,民警向群众面对面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内容,并结合事故案例,告知大家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群众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及上车自觉系好安全带,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
此次进企入户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60余人次,张贴《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2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0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