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秦旭东)4月4日是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当晚,平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主要街道上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
21时19分,杨某某酒后驾驶晋D2****小轿车,在文卫路被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21时35分,马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东迎宾路被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21时08分,桑某某酒后驾驶晋D0*****面包车,在文卫路崇岩段被查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民警依法分别给予杨某某等3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在此,民警提示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论是谁,胆敢非凡国家法律,必然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