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新宁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九年、八年、六年

2019-04-23 17:08:31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4月23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唐某、焦某、黄某因涉恶分别被判处九年、八年、六年有期徒刑。

唐某,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居民。2017年以来,唐某胜四次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且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并侮辱、殴打他人。

焦某,新宁县金石镇观瀑桥社区居民。三次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且被他人纠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并侮辱、殴打他人。

黄某,隆回县北山镇蒙田村村民。黄某曾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宁县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三被告人系恶势力成员。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九年;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八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唐云飞 宋萍)

[责任编辑:陈梦洋]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