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1月25日讯近日,湖南省武冈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肖某原系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7月,因公司拖欠其3个半月工资,肖某提出辞职申请。2024年8月,肖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肖某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7.9万余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收案件后,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进行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组织调解。
调解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表示,“并非故意拖欠工资,只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现难以支付经济补偿款”。肖某表示“我知道现在公司经营面临困境,但我赚钱养家实属不易,希望能互相体谅”。
承办法官站在双方的角度,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释明法理,讲清楚肖某作为农民工的不易;另一方面向肖某释明现在公司经营困难,希望肖某能够给予公司一些时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肖某工资及经济补偿3万元。
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保护企业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责无旁贷。下一步,武冈法院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运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等手段,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着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文:刘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