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网上看到去缅甸务工的信息并联系发布信息者表示愿意去缅甸,其在未办理合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28日从武冈出发前往云南昆明准备偷渡至缅甸。2023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云南省芒市某乡某树林等待蛇头来接应的时候,被芒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2022年就因擅自偷渡出境至缅甸,被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 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偷越国(边)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本院对被告人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还危及人身安全。不少犯罪集团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他人至境外,非法出境人员自己的人身安全将处于无法保障的境遇中,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贪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谨防上当受骗。
王业太 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