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1月27日讯定金作为一种缔约担保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但如果买方已经支付定金,卖方却迟迟不予交货,这定金能双倍退还吗?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王某均为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从业者,2023年8月2日,张某向王某订购一批玩具,并支付了货款定金3 000元,双方约定王某在次日下午17:30之前完成交货。次日,王某未履行交货义务,经张某多次联系后,也不愿意退还定金。张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双倍赔偿损失共计6 000元。
法院审理
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购买一批玩具向王某支付定金3 000元,双方之间形成定金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王某收取张某定金后,不履行交货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某应当双倍赔偿张某损失。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王某退还张某定金3 000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法官提醒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限定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实质是一种金钱保证。本案中,承办法官运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充分发挥了法律对市场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不仅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效果。
(刘洪森 王恩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