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1月26日讯“请你们公司帮忙,尽最大程度考虑给被告公司时间缓冲支付货款,因为被告公司是我们本土豆制品传承发展的特色企业,有成功的产品口碑,企业能够发展起来真的很不容易……”远在外省的原告公司接到武冈法院承办法官打来的一通电话。
近日,湖南省武冈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货款支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是企业,原告公司远在外省,考虑到案涉一方当事人系本土知名豆制品企业且涉案标的不大,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减轻双方企业诉累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公司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表示之所以未能按照之前承诺的期限偿还货款并非出自本意,而是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销售渠道受阻,企业经营效益近期未能好转,导致暂时无力支付拖欠的货款。面对原告公司提出的诉请,承办法官告知其一纸判决并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而且有可能使被告公司因诉讼陷入困境,建议分期偿还货款,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货款的调解协议。该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的顺利解决,既有效地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给被告公司回暖提供时间保障。
今后,武冈法院将继续探索涉企纠纷案件化解新思路,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兼顾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帮助困难企业脱离经营困境,助力当地企业健康发展,为武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