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你们所狩猎的野生画眉鸟、野生棕头雅雀,都是“三有”国家保护鸟类……”
11月3日,湖南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边放教育片边对被告人进行教育。该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王甲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王乙、李某单处罚金三千元,韦某单处罚金二千元。5 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28900 元以及生态损坏鉴定费用5000元。当天,君山法院还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和4名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王甲、王乙、李某、韦某5人出于个人玩鸟斗鸟嗜好,自2019年4月份至2019年12月份,单独或结伙在岳阳市君山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利用丝网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狩猎后各自将获得的野生鸟类带回租住房内关进笼子进行饲养。据统计,这期间,五人多次作案,且每次参与人数不等,作案地点不同,每次猎捕鸟类数量不一,个人参与多达13次,猎获野生画眉鸟共计1只,野生棕头雅雀共计93只。经鉴定,野生画眉鸟、野生棕头雅雀均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甲、王乙、李某、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5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喻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