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株洲市芦淞区交警大队的电话:“已找到你院要求协助扣押的车辆,请派人尽快办理接车手续……”据悉,这是天元区人民法院首例法院、交警联合执行扣押的首台车辆。
执行法官介绍,在执行过程中,最困难的往往就是寻人查物,特别是像车辆这种可以随时在外活动的“活物”。虽然法院可以在车管所对车辆依法予以查封,但该查封并不能实际妨碍车辆的外出通行,而只要未实际控制住车辆,就无法变现其价值。如此一来,不仅无法实现当事人债权,也有损法律权威。
为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信息共享及机动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关于联合交警部门启动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扣押工作的通知》,通过法院与交警部门的协同合作,信息共享,使得法院能在车辆办理年检、转移登记或交警执勤执法等过程中,及时扣押查封车辆,有效解决了执行过程中找车难、控车难的困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湖南讯/张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