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生态保护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020-03-25 10:12:41    来源:中国网    访问:    

阳朔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奖补机制,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将生态保护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生态与农业、旅游协调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双赢。

设立生态保护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每年从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和遇龙河景区公司上缴县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全县114个行政村(社区)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奖补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根据沿途各村实际情况每村每年奖补基数为4-5万元,由县财政局代管,专款专用。村集体使用奖补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经由村党支部提议、经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与村“两委”共同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专项基金使用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专项服务群众,使用范围包括:扩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动集体经济再发展;开展公益事业服务群众,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集体文化娱乐活动、慰问困难群众、奖学助学等其它村级公益事业支出。通过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奖补力度,激发基层组织与群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促进漓江、遇龙河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保值增值”。

建立生态保护和村级集体经济绿色发展考核机制。每年12月30日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各村(社区)生态保护奖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各村(社区)生态保护成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等。考核结果为“一等”等次的,在年度奖补基数基础上,追加10%作为奖励;考核结果为“二等”等次的,按年度基数给予奖补;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倒罚扣年度奖补基数的20%。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两委”及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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