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4月11日电(记者刘宇轩 杨绍功)记者10日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中有谩骂、殴打驾驶员,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最高可追刑责。
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驾驶人不得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同时,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