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各广大经营者:
临近年末,为确保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菅者对现有存量的所有商品,特别是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现存所有商品不能因疫情的原因涨价,对带头提价并造成连锁涨价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査处。
三、各经营者对新釆购的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应继续按现价售卖。对购进成本发生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正常时期水平。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未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价格欺诈;散布谣言、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吿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编辑:胡水莲
审核: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