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晚上9时许,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明勇接到一个焦急的电话,请求马上消除其失信名单。“李法官,我马上到法院来履行,请您把我的失信名单给去掉吧”。
原来,被执行人杨某的女儿想要报考本县公职单位,体检已经通过,但在政审时被告知其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通过政审。杨某这才“想起”在法院还有未履行的案子,一家人焦急万分,决定立即联系法官连夜履行,解除失信。
2018年年初,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双方发生抓扯,导致张某某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3500元。张某某于2018年3月将杨某诉至淮滨法院,淮滨法院判决杨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2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7年7月向淮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淮滨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房产、车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被执行人也一直拒绝主动履行,声称宁愿被拘留也不会拿出这笔钱。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后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正是因此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人不信,而不立。在法院有执行案件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会依照情形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从而在乘坐飞机、高铁、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贷款、融资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尽快履行义务,才能早日解除限制,不然将越来越难在社会上立足生存。杨某因一念之差,一时意气之争,当了“老赖”,差点毁了女儿的前途,所幸最终能迷途知返,乖乖履行了义务,其女儿也不至于因此受影响,顺利地通过政审,案件得到圆满执结,一切皆大欢喜。
(陈亚、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