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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2019-12-24 15:10:52    来源:新华社    访问:    

原标题:2020年1月1日起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

解读

让国人享“全球好货” 与世界享“中国红利”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进一步满足百姓生活和企业生产需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与世界共享“中国红利”、共赢美好未来。

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暂定税率

更好满足百姓生活需要

近年来,中国市场巨大潜力持续释放、消费升级需求不断增长,有效运用关税杠杆,有利于扩大进口和消费,更好让百姓享“全球好货”,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将冻猪肉进口关税暂时从12%下调至8%,有助于增加猪肉进口,有利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景辉表示,进口暂定税率具有一定实施期限,一般按年度进行调整,这有助于跟踪观察国内生猪市场,根据市场供需及时调整政策。

“病有所医”是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之一。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通知明确,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可以看到,此次下调关税税率的商品之中,不少和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可以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市场需要,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迎降税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是全面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的两个轮子。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部分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有助于促进国内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汽车、通信、电子、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例如,此次调整的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是汽车自动变速箱里的核心部件。”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吴松泉表示,在当前我国汽车制造行业形势下,降低这两项产品的关税,有利于降低国内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采购成本,提升自主品牌汽车的竞争力。

“此次按照信息技术协定降低税率,可促进相关商品进口,不仅有利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促进国内行业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全球高新技术发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助力。”杨志勇说。

降低部分协定税率

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业内人士表示,促进区域和国家间经贸合作,是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抓手。

通知显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往往是相互的。我们在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的同时,相关国家往往也会有对应举措,从而对进出口贸易均带来积极影响。”杨志勇说,与此同时,这些关税调整对于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前,少数国家动用关税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是逆全球化潮流而行的。”杨志勇说,中国已用实际行动证明,开放的大门将会越开越大,愿与世界共享“中国红利”、共赢美好未来。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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