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张贺)今年以来,在“净网2018”“护苗2018”专项行动中,针对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仍频发、高发态势,“扫黄打非”部门坚决依法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目前,各地已成功侦破了一批网络涉黄的大案要案。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净网”“护苗”行动中新近办结或查办进度较好的一批案件。
1.浙江宁海“4·24”利用微信打赏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年4月,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网警大队立案侦查有人代理“旺旺”微信视频打赏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经查,今年1月,湛某某等4人合伙,出资开发微信视频打赏平台,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招收代理商,收集淫秽视频上传至平台供代理商推广。案件涉案金额超1000余万元。通过电子物证取证,该案已提取淫秽视频6万余部,其中包括大量涉幼女淫秽视频。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6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浙江嵊州“2·11”特大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年2月,嵊州市警方接市民举报,称其未成年儿子手机微信群经常收到付费淫秽视频链接且可观看。2月28日,成功抓获举报人提供线索中上传视频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钟某为“心动打赏平台”代理,平时负责从各种渠道搜索色情视频后上传到平台,平台将其转为收费链接后,他再将链接发送到各个微信群中,所获利润与平台运营方二八分成。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3月下旬在江西上饶将该网络平台的经营组织人员一网打尽,共抓获李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网络平台日最高盈利近50万元,支付宝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6月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
3.四川广元“3·05”传播淫秽物品案。今年3月,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接举报,有人通过QQ出售一款名为“新视界”的APP软件观看淫秽色情视频进行牟利。经查,该软件伪装成正规的视频播放软件。购买该软件的网民按照卖家提供的密码进入特定福利区,可在线观看10万余部淫秽视频。软件下载量达10万余次。5月8日,专案组成功抓获王某、张某某等5人。目前,已有3人移送检察机关。
4.四川绵阳“长生网络科技公司”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今年6月,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打着网络科技公司幌子,为犯罪分子搭建违法网站并提供技术运维牟利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建立、运维色情网站12个、淫秽表演(聚合)平台1个、赌博网站若干个。目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关闭涉案网站35个,扣押涉案赃款208万元。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5.安徽淮南“神马影院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年5月,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查获一起网站传播淫秽视频案。经查,代某某通过网上购买域名方式创办“神马影院网”,采集复制其他淫秽网站上的低俗、色情、淫秽视频,以伦理片、福利视频、经典片等形式呈现和更新。有广告联盟通过该网站挂广告,每日向代某某支付广告费1000余元。代某某非法牟利20余万元。6月9日,代某某在吉林省长春市被抓获。
6.湖北襄阳“萌动动漫”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汤某某创建“萌动动漫”网站,自2015年开始,在多版块发布、上传淫秽图片视频文件,采取收费注册会员方式提供下载服务。截至2017年8月案发时,网站注册人员约15000人,汤某某上传淫秽视频、图片累计点击率37940次、下载637次,获利14099元。杨某某作为网站管理员、超级版主,明知网站涉黄仍参与网站管理,并发布淫秽游戏12个、淫秽视频23部。
7.陕西咸阳“6·11”跨国组织淫秽表演案。今年年初,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发现,有大量网民通过手机下载安装“一直爱”“维密”视频直播APP软件,注册会员后付费购买虚拟钻石观看直播表演。调查发现上述直播平台均是由女主播或“夫妻”进行淫秽色情表演。运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按约定比例分配非法所得。专案组查证涉案人员50余名。6月11日,咸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女性主播4名、主播管理人员2名,拦截抓获从泰国潜回国内的运营管理人员2名。目前,已有1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河北衡水提某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今年1月2日,衡水冀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经查,2016年3月,提某某等人通过租赁境外服务器等方式开设两个淫秽网站,上传淫秽视频供购买观看,向注册会员收取费用牟利。提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公安机关查证涉案人员48人,涉及全国16个省市。2月22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共移送犯罪嫌疑人39名。
9.上海长宁区“小公举直播”等APP传播淫秽视频案。今年1月,长宁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网络巡查发现“小公举”等9个涉黄直播平台APP。经查,这些平台上有近千名女主播涉嫌从事淫秽表演、传播淫秽视频。专案组共梳理重点涉黄主播人员100余人。截至今年4月,已成功抓捕平台开设者、“家族长”“女主播”等涉案人员15名。其中,逮捕8名,刑拘4人,取保候审3人,查实涉案金额60余万元。目前,该案基本侦查终结,8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现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10.山东济宁“12·15”直播平台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济宁市“扫黄打非”部门2017年年底网络监测发现,2名济宁籍主播文某、楚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2人在12个直播平台从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活动。经查,上述平台高峰期约有近百名主播同时在线,每个主播观看会员多至数千人。目前,公安部门共刑拘15人,批捕7人,取保1人,查实涉案直播平台12家,注册会员200余万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