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2日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止11月底,全市已为1002名0-15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完成省定任务787名的127.32%;为6595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完成省定任务3648名的180.78%。
发布会上,晋中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王宝庆介绍,今年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象为0-15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条件是具有晋中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的0—6岁残疾儿童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5岁残疾儿童。根据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方面的服务;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县残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救助。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据悉,今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对象为16岁以上(含16周岁),具有晋中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定点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种类、价格、评估要求、使用年限等标准依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执行。补贴种类主要有导向辅助器具、助听器、手动轮椅车、助行器、矫形器和假肢等。实际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给予补贴;由残疾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残联提出申请,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申请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结合申请对象的辅助器具需求服务情况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辅助器具补贴种类和标准。需评估适配的辅助器具由定点服务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残疾人(或监护人/代理人)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在定点服务机构选择相应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或监护人/代理人)选择的辅助器具进行适配,建立服务对象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应的指导、适应性训练、维修等服务。
下一步,市残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服务水平,规范机构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