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的信息化特征已经深刻影响了我国司法的运作模式,电子化的司法模式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都得到普及。在证据法领域,电子证据也逐渐成为公证的主要证据。近年来,电子证据的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仍面临着“书证化”“物证化”的尴尬局面,而区块链技术则是破除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区块链+实证”也逐渐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实践。在厦门的法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完后,为了探究在不同地区“区块链+实证”技术在不同地区公证活动中的应用情况,本实践队部分成员在甘肃省金昌市进行了采访调研。
2024年1月18日下午16时,公证廌理实践队队员来到了金昌市公证处,并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严女士进行了有关会谈,了解了公证活动中的电子证据保全以及区块链技术在当地公证活动中的应用情况,并对该技术交流了各自的看法。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电子证据的公证在金昌市起步较晚,自2020年6月首例办理首例微信聊天记录保全公证起,电子证据才被纳入公证中。公证机关依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电子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的取证行为真实性予以证明,从合法性入手,可以保证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充分实现自身价值,便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裁判,成为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目前,经过反复论证与完善,金昌市公证处已经就电子证据的公证活动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流程和模式,以确保整个保全过程不出现纰漏,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
尽管已经建立了体系化的电子证据保全模式,电子数据其自身固有的局限性依然难以破除,证据保全存在诸多风险,而就目前看来,区块链技术是化解电子证据自身缺陷最好的方法,即利用区块链技术链化电子证据的数据,保全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提高其法律效力。但着眼当下,区块链技术对于金昌市公证处来说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未在实践中得以运用。首先,金昌市人口较少,经济发达程度不高,司法部门所处理的多为居民之间较为简单的纠纷,所涉及的电子证据多为较为基础的数据,对区块链技术的需求较少;其次,金昌市并不是人才、技术集中的城市,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配套技术系统的建立都需要时间与金钱成本,因此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最后,区块链存证及公证所需要的双倍费用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这也成为了阻碍区块链技术与实证结合的因素之一。归根结底,区块链技术难以在全国大多是城市推广运用,主要是出于当今司法工作者对于新兴技术所保持的保守态度,这不仅不利于区块链存证技术的真正落地,亦说明,目前区块链证据的技术自证力需要国家公信力背书方能促进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核心理念的发挥。
在交流的最后,我们咨询了严女士对于区块链技术在公证领域的运用的看法,她对此也仍持保守态度,但她相信,区块链技术在公证中的运用是必然的,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电子证据的日趋复杂、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普及以及司法生态的革新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公证的结合定能突破地域界限,在金昌市的司法公证中落地,在全国性的公证活动中普及。(图/文:张曦文 郑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