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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审?内外勾结、连环造假虚假诉讼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阴谋?

2024-01-17 10:50:31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近日,一起案涉川渝两地法院的借贷诉讼案件,其连环造假的虚假诉讼,内外勾结的离奇审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荡起了不小的微澜。

事件回到2012年,重庆籍商人李俊、穆道琼夫妇向詹小英四次借款合计6000万元,后得知该笔借款的实际出借人为肖兰平、毛生平(二人系重庆市开州区人)。2014年3月24日,南充市嘉陵区博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以下简称博四达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股东重庆瑞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利泰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股份51%;股东成都博四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70万元,占股份29%;其余为自然人股东出资600万元,占股份20%。穆道琼任博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南充博四达公司中标一土地使用权,其与南充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8000万元。该8000万元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资本金和举债。2015年4月13日,因种种原因,南充市国土局与博四达公司解除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就退还8000万元出让金双方产生了分歧。2016年5、6月份,博四达公司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穆道琼商议决定起诉南充市国土局和嘉陵区政府,要求共同退还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同年6月24日,南充市中院受理该案,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号(2016)川13民初29号。在2016年10月10日,重庆五中院又受理了肖兰平用伪造的《债权转让合同》以詹小英名义起诉被告南充市国土局、被告(担保人)康隆汽车公司、第三人博四达公司,要求退还土地出让金7500万元,案号(2016)渝05民初1099号。上述两案均系要求南充市国土局退还博四达公司交纳的同一笔出让金(只是一案金额为8000万元,一案金额为7500万元,但都指向的是同一笔出让金),明显的“一案双审”。蹊跷的是首先受理该案(2016年6月24日)的南充市中院在受理前述的(2016)川13民初29号案件以后,合议庭一直至2017年8月23日不结案,长达14个月从未开庭审理,似乎“有意让受理在后的重庆五中院先审先判”。同时参与该案件的被告律师不但对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管辖权集体沉默且大力配合重庆五中院快速推进审理和判决,并最终导致重庆五中院先行判决。据了解,南充市中院某法官因此案已被判刑,代理案件的两位律师也被行政处罚。另外,肖兰平、毛生平、穆道琼、李晶(穆道琼之子)合谋串通捏造博四达公司《担保承诺书》,在《担保承诺书》上加盖伪造的南充博四达公司公章,也导致李晶因伪造印章被判刑九个月。据此,由肖兰平、穆道琼等合谋串通捏造了博四达公司对李俊、穆道琼夫妇该6000万元借款的《担保承诺书》;肖兰平、毛生平指挥詹小英以该《担保承诺书》向重庆五中院起诉博四达公司,要求对上述李俊、穆道琼夫妇向詹小英借款6000万元巨额家庭债务(该借款与博四达公司无任何关系)承担担保责任,案号(2016)渝05民初190号;穆道琼利用担任博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便利,向公司其他股东隐瞒公司被起诉等事实,并且在法庭上穆道琼对詹小英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均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以及之后的蹊跷缺席审理,重庆五中院却对如此明显的虚假诉讼未进行谨慎处理,最终判决博四达公司对580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承担支付责任,给博四达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博四达公司股东知晓该案后,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抗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渝检民监(2022)132号《民事抗诉书》,就重庆五中院(2016)渝05民初190号民事判决提出抗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民抗7号民事裁定,指令重庆五中院再审。重庆五中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2023)渝05民再43号民事判决,仍然维持原“(2016)渝05民初190号民事判决”。博四达公司不服此判决,继续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上诉案件已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4)渝民再11号。

这一系列蹊跷的连环案件,通过有预谋的内外串通,为达到侵吞民营企业巨额财产的目的,相关人员利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方式,收买律师和法官进行虚假诉讼。如此明目张胆的内外勾结虚假诉讼案件,居然得到了重庆五中院的支持,是该院法官的水平和能力不足,还是本案存在司法系统内部掌握权力者在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才能彰显国家法治的权威,促进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我们期盼此事件最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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