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亚太及全球科学技术高水平横向广度发展,推进亚太及全球科学技术纵向深度发展,亚太科学院其下设学部为生命与健康学部、人工智能与电子科技学部、网络与信息工程学部、生物工程学部、航空航天学部、装备与制造学部、化学工程学部、冶金与材料学部、地理与海洋学部、能源与矿业学部、土木水利工程学部、环境与生态工程学部、农业科技学部、工程管理学部、科学技术学部、探索未来学部、金融科学学部、和平使者学部、社会科学学部、智慧城市学部。其领域分布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农学、医学、工程科学、社会和经济学等领域。
亚太科学院(简称APAS;Asia-Pacific Academy of Sciences),成立于2021年12月,总部在英国伦敦,由全球知名科学家、技术专家、文化活动家组成的科学团体,是非营利性的国际科学组织。亚太科学院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和创新推动亚太及全球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促进亚太及全球科学技术高水平横向广度发展,推进亚太及全球科学技术纵向深度发展,是亚太及全球最高的学术机构之一。该院现有43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及来自于59个国家的300余名院士和外籍院士。
亚太科学院的目标就是团结国际科学技术专家,紧扣世界重大战略需求,探讨全球性行业重大革命性科技问题的国际性科学院,其目的是建立国际技术领域的新型高端智库和智力资源的集大成者,为国际科技工作者的发展开辟一条新的渠道,为科技服务人类做贡献。
亚太科学院院士一般从亚太地区的著名科学家中选举产生,外籍院士从全球其他地区国家的著名科学家中选举产生。
亚太科学院将会一直致力于支持和促进亚太地区为主及全球其他地区为辅的科研活动,为亚太及全球的优秀科技人员提供促进他们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鼓励对亚太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和发展,促进亚太及全球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以提高亚太及全球科学家的科研水平,培养未来一代有前途的科学家,进而推动亚太及全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蓬勃发展。
亚太科学院联合亚太和太平洋地区及世界其他各大洲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以满足重大的战略发展需求,并探索有关现有挑战的革命性科学和技术问题和为解决各国共同面临的紧迫性问题,加强全球领域的环境与生态、技术与应用、科技与发展、电子与通信、疾病与健康等方面的改善和提升,及进一步发展科技、经济、文化和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空间合作。
科学院章程和内容:
1. 亚太科学院(以下简称“科学院”)是一个自治的科学组织,由全球知名科学家、技术专家、文化活动家组成的科学团体倡导成立,旨在实现本章程第二节所确定的目标。
2.科学院是一个非政治、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的科学组织。
3.科学院具有签订契约的法律地位,具有成为国家和国际机构成员的法律资格。
目标
1.承认、支持和促进亚太地区为主及全球其他地区为辅科学家所作出的优秀科研成果;
2.促进亚太地区科研工作者之间以及他们与世界科学界之间的交往;
3.提供有关亚太地区为主及全球其他地区为辅科学意识和理解方面的信息,并对亚太地区科学意识和理解活动予以支持;
4.鼓励对亚太地区为主及全球其他地区为辅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出版有关亚太地区为主及全球其他地区为辅科学、技术和发展的出版物。
院士
1.科学院的院士分为以下几类:
1.1 院士:选自身为亚太地区为主的公民且已达到国际最高水准的科学家;
1.2 外籍院士:选自身为非亚太地区之外的全球其他地区的科学家,他们要么祖籍在非亚太国家,要么在非亚太国家科学方面出类拔萃,而且均在各自的科学领域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1.3 通讯院士:通讯院士是指暂未达到院士当选条件,但仍在某学科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可以当选通讯院士
1.4 名誉院士:选自为实现科学院的目标而作出杰出贡献的著名人士。
院士的选举程序
1.院士和外籍院士的选举程序如下:
1.1科学院院士和外籍院士候选人须提交相关材料及本人签名申报(提供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1.2 并且由3名院士或外籍院士在推荐表格上以书面形式提名并签字;
1.3理事会任命院士咨询委员会,以获得有关候选人的有据可信的评价意见;
1.4理事会在审查院士咨询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推荐和评价意见后,推荐出最后一轮参选院士和外籍院士的侯选人名单;
1.5 将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寄送给各位院士和外籍院士,由他们以通信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如能获得多数院士和外籍院士赞成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为科学院的院士和外籍院士。
2.名誉院士由理事会选举
院士的甄选及增选
亚太科学院院士是从全球地区的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发达国家的科学组织的著名科学家中选举产生的,分布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医学、社会和经济学等领域,他们均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对亚太及全球地区科学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亚太科学院每年增选新院士每个学部5名左右。
资金来源
为促进其目标的实现,科学院有权收受国家或国际的、公共或私人的、政府、非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捐助、礼品、遗产、信托基金、奖金以及任何服务的酬金。这些资金的收受由理事会实施。
理事会
1.理事会由科学院官员和选自院士的五名一般成员组成。
2.理事会一般成员须在科学院大会上从由理事会任命的提名委员会推荐的院士中选举产生。
3.理事会所有成员的任期均为二年一届,可再连选连任一届。
4.理事会负责填补由于任何理事会成员死亡、辞职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所造成的临时空缺;由下届科学院大会对此予以确认。填补空缺人员可根据本章程第七节第3条连选连任二届。
5.理事会协调和监督科学院所有事务。
6.理事会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任命常务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7.理事会负责考虑院士选举的所有提案并根据章程第4节行事。
8.理事会负责决定科学院的出版政策,并任命一名编辑负责出版工作。
9.理事会可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推荐授予科学家奖章和其他荣誉。
10.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1.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6人。
亚太科学院大会
1.科学院大会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大会的次数、地点和日期由理事会决定。
2.最迟要在院士大会召开前三个月把邀请信和议事日程分发到全体院士手中。
3.大会的各项决定须由多数通过。
机构领导
科学院的官员由院长1名、副院长5名、秘书长1名和司库1名组成。
院长
1. 院长系亚太科学院的最高学术长官。院长由院系提名,并由主席团批准,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2. 科学院设1名院长,副院长5名,学部主任根据各学部各1名,学部副主任根据各学部1-2名;
3. 科学院副院长及学部主任包括副主任由院长推荐安排,并由秘书长批准,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4. 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和科学院大会,会议上院长作科学院学术工作报告。
5. 院长缺席时,由一名副院长代理院长。
秘书长
1. 秘书长系亚太科学院的最高行政人事长官。秘书长由秘书处提名,由主席团批准,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2. 科学院设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
3. 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由秘书长推荐提名,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4. 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除财务以外科学院和理事会的官方通讯联系。
司库
1.司库依据理事会的方针负责科学院的财务。
2.司库每年在理事会规定的时间向理事会报告科学院的账目情况。
3.司库应向理事会和科学院大会准备和提交年度财政报告和审计账目。
院士证书
1.1 需由院长签署署名。
1.2. 需由秘书长签署署名。
1.3. 亚太科学院盖章(亚太科学院公章由司库保管,与注册法人无关):需经选举多数通过方可盖章。(见院士的选举程序)
2. 院士证书需由院长及秘书长同时签名并有盖章方为有效合法证书。
各学部执行主任
1. 科学院每个学部各设1名学部执行主任,副主任1-2人。
2. 由各学部提名,报院长办公室审议,再请主席团批准,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3. 各学部执行主任负责对科学院各学部工作人员的选任和总的指导,并负责相关学术的管理。
章程修改
此章程的修正须经出席科学院大会并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的院士投赞成票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