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新化县孟公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孟公镇金泰村路段倾倒建筑垃圾,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镇执法大队在分管领导罗羽洲的直接指挥下,赶到现场经过核实倾倒垃圾的人是外乡镇的李某,现场询问李某对倾倒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然后连车和人一起带到镇办公室。
在镇里工作人员把《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和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向当事人李某进行宣讲,通过学习教育,他认识到自己倾倒垃圾的行为是不对的,对生态环境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祸害子孙后代,愿意接受处罚和教育,并且答应把自己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根据《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两百元,并写出检讨的决定。
供稿 | 曾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