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通讯员:刘泽)8月13日,黄陵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制造弹药案,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涉枪专项工作再添战果。
8月12日,黄陵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有人用某外网软件购买铅弹制造模具的线索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刑侦大队全力侦破案件。
刑侦大队会同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外网软件购买铅弹制造模具及铅条,在家中非法制造铅弹。8月13日,民警在隆坊镇将涉嫌非法制造弹药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成功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铅弹制造模具1套、铅弹536发、铅条2包、羊角锤1把。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非法制造弹药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黄陵公安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至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已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