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以案说法:挪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岳阳县一男子犯挪用资金罪获刑

2022-10-08 16:58:12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5日,陈某与彭某等3人签订了一个项目合作股东协议书,约定依托岳阳市某贸易公司开展矿山开采、加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陈某实际负责矿山开发、工厂筹备工作。同年3月,陈某以项目开支为由,从公司挪用资金人民币25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6月17日,陈某自行离开岳阳市某贸易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任岳阳市某贸易公司股东期间,利用矿山开采、工厂筹备工作中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公司的资金偿还个人债务,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已退还部分挪用的资金,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湖南讯/ 黄湘宜)

[责任编辑:辛文]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