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 3月11日电)近日,有网友反映唐山滦州市“金鼎-滦州情”建筑工地内有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存在安全隐患。
“滦州情”项目位于古城西路和滦河东道交汇处,该项目刚开始建设,不少工人正在施工,还不时传来“叮叮当当”的声响。
在临街的施工现场清晰的可以看到多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在离地二十米左右的高架上走来走去,以及塔吊司机上塔吊时也未佩戴安全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已将此问题反映给唐山-滦州市住建局。